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9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SGDGK-2017073
三、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呈南北走向,主要沿万家丽路行进,线路全长35km,共设26个车站。其中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2.5km,设车站18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7座,平均站间距1.26km,最大站间距2.443km,为时代阳光大道站至湘府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687km,为东郡至万家丽广场区间。
本工程采用B型车6节编组,接触网供电,设计最高速度80km/h。在万家丽路与蟠龙路西北象限设置土桥车辆段。与1、2、3、4号线共用杜花路控制中心。全线设置两座主变,分别为长善路主变和天际岭主变电。
五、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全线18座地下车站(含1个中间风井)的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的主要设备(不含报警控制系统,不包括选择阀出管组件后的管道、接头组件和支吊架)和部分材料的采购、供货,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以及提供系统深化设计(气瓶室至防护区的完整管网系统)、配合BIM设计单位完成相关工作、设计联络、制造、检验、运输、卸运、安装督导、调试、验收、质保、培训、配合报建等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3、设备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或安装地点。
5、计划工期:开始供货日期2018年10月20日,到货完成日期2019年3月20日。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质保期:质保期为自试运营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的制造商。
2、若投标人不是所投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设备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所投管网系统必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公安部颁发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5、投标人须具有1项(含)以上入围业绩。
入围业绩指2012年1月1日以来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重要设备机房中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须包含所投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的供货业绩;或指2012年1月1日以来已试运行/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单项合同范围包含5个(含)以上新建车站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须包含所投IG-541气体灭火管网系统)的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须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合同文件原件和业主出具的《试运行/运营证明》原件为准,时间以《试运行/运营证明》上的试运行/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
6、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16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25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7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包投标商务文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