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线圈成型平台项目线圈新厂房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7-05招标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线圈成型平台项目所需线圈新厂房中央空调招标公告
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接受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线圈成型平台项目所需线圈新厂房中央空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质条件的合格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0623-1774N1101721
2.招标货物概况
2.1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参数及数量 |
线圈新厂房中央空调 |
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Q冷=439kW N=129kW(含风机),Q热=439kW N=121kW(含风机),具体招标范围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0天,并达到验收要求;
2.3交货地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应对以上第2.1.条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中央空调主机机组)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代理商投标应取得中央空调主机机组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投标人近五年内应有2个以上(含)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潜在投标人的身份在湖南招标网(www.area-inmobiliaria.com)上免费注册,并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2凡满足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5日至2017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招标一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604室)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若为电汇转账购买,则应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付至以下账户,并附以下完整信息发邮件至我公司邮箱,我公司在收到完整信息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指定的招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5.2.1招标文件款接收账户:(请注意该账户与保证金账户的区别)
开 户 人: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800080833102020
注意:请在汇款转账时在附言或备注栏内注明“招标编号”
5.2.2所附完整信息内容包括
(1)潜在投标人名称: (2)制造商名称: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手机):
(5)招标文件接收电子邮箱: (6)银行汇款回执
5.3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2017年07月17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一次性提出,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潜在投标人应尽早领购招标文件。
5.5任何未在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6日下午14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12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12楼电子显示屏)。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招标网(www.area-inmobiliaria.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电工北路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604室
联系人:肖劲松、刘斌
电话:0731-84512644、84512947
传真:0731-84552714
电子邮箱:hnzb1@126.com (注:“@”前面为数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