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2017年度省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2017年度省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23-1785N2118702

 

1. 招标条件

  娄底市娄星区2017年度省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己由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湘财建指[2017]31号和娄财建指[2017]3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本公告已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竣工测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娄星区万宝镇垭古村、磨子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娄星区万宝镇、石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万宝镇垭古村、磨子石村、石井镇

2.3建设规模:约294.28公顷(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4项目投资:

(1).娄星区万宝镇垭古村、磨子石村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模为202.41公顷,新增耕地0.15公顷,总投资450.5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73.94万元。

(2).娄星区万宝镇、石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模为91.87公顷,新增耕地1.55公顷,总投资20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70.49万元。(最终以省财政厅、国土厅批复的文件为准)。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180(日历天),竣工测量工期按合同约定。

    2.5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

2.6招标范围:根据“湘国土资办函[2015] 109 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实行工程施工及竣工测量招标,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施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及等施工作业。

竣工测量:竣工结论、竣工测量报告等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为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测绘2017年2月更新)的湖南省及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备案测绘单位(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具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类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项目负责人须是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及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还需具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负责人培训证》(以下简称“培训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以评标时在省整治局网站及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应具有上岗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同一法人代表人的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法人代表信息以公告发布前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可分别具备施工资质或测绘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过程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应以技术服务企业为主,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类技术人员应以施工单位为主。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实行押证管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培训证原件在投标报名时均需留存招标代理机构,未中标单位的证件在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单位的证件上交至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

3.6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原则上,施工单位在收到业主方发出的开工令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具备处理工农矛盾的能力,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施工进度缓慢,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定不能按期完工,建设单位有权责令施工方中途结算退场,并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场完成未完工工程的施工。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3.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9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10投标申请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9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1月08日9:00时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110000元整

5.2、交纳时间:自2017年10 月19日至2017年11月07日17:00时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4.3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4.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5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行承担。

5.4.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5.5、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0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东侧,信访局后侧)。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娄底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8907387700

 

采购代理机构: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娄底分公司       

娄底分公司地址:娄底市扶青南路1160号

娄底分公司联系人:卢宗龙                                  

娄底分公司联系人电话:18692468406

异议与建议:0731-84518100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培训证。

    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项目负责人取消备案资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