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华天大酒店活动灯具采购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0-09-30

各潜在投标人:

永州华天大酒店活动灯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与修改如下:

1、原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为:“如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需提供类似艺术灯具销售案例(提供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为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投标相同品牌的代理业绩(如本次代理商投标品牌为“A”品牌,则可以接受经“A”品牌厂家授权的国内代理商投标,业绩需要提供投标人所代理的“A”品牌的业绩)(提供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同为A品牌产品)作为证明文件)。”

现修改为:如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则需提供类似艺术灯具销售案例(提供一份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或提供两份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130万元的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为代理商投标,则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投标相同品牌的代理业绩(如本次代理商投标品牌为“A”品牌,则可以接受经“A”品牌厂家授权的国内代理商投标,业绩需要提供投标人所代理的“A”品牌的业绩)(提供一份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260万元的销售合同或提供两份2018年至今单份合同金额≥130万元的销售合同作为证明文件)。

2、删除原资格要求中场地要求

3、本项目原采用资格预审,现改为资格后审。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0月14日17:0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定为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