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工业集团(湖南)麓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1江南工业集团(湖南)麓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相关说明”增加如下说明:
10、[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仅指投标总价),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进行重点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提供书面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应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11、当投标报价≤ 基准价× 94 % 时,视为低于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者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说明具体情形);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投标人的实质性内容或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9年01月07日9时00分。
本次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招 标 人:江南工业集团(湖南)麓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