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第一标段已由发改基础[2013]12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3  建设规模:长沙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从罐子岭站至杜家坪站,线路长33.5km,平均站间距为1.38km,设车站25座;在石长铁路长沙西站北侧、北三环以南的地块内设星城车辆段,在2号线黄兴车辆段东侧设置黄榔停车场;设主变电站两座(分别为咸嘉湖、游泳中心);与1、2、3、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

2.4  工程造价:项目投资概算约1.744亿。

2.5  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2.6  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向中标人(施工、设备采购等)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直到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  监理质量等级:(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  招标范围:4号线一期工程的车站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客运服务导向标识系统工程、车站地面附属建筑工程、广告设备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委托人同意增加或变更的项目内容。

2.10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1标段:罐子岭站、月亮岛西站、湘江新城站、汉王陵公园站、福元大桥西站、茶子山站、观沙岭站、六沟垅站、望月湖站、溁湾镇站、湖南师大站、湖南大学站、阜埠河站。

2标段:碧沙湖站、黄土岭站、砂子塘站、赤岗岭站、树木岭站、圭塘站、沙湾公园站、粟塘站、平阳站、长沙火车南站、光达站、杜家坪站。

2.11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本项目不需提供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各标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应分不同标段按要求分别列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装修)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拟任总监以相同职位承担过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已竣工的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装修)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8企业入围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有效业绩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须选择投资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放弃的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同一投标人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以参加不同标段的投标,但上述人员中出现任一重复配置情形的,都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以非第一中标候选人获得了替补中标资格的,当投标报价总价高于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总价时,应承诺以本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总价,作为本项目的替补中标价,分项单价按相应比例调整。

其他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次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标段(¥40000元/标段)。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1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 年1月30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2289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 V4.3.0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及专用U盘、电子印章(含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82。

9.2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10. 招 标 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