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0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采购项目已由采购人批准实施,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兴趣的,并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采购目。
2、采购编号: 0623-1975N1609168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预算(万元) |
基本要求 |
服务期 |
/ |
信息化一期收银相关软件 |
156 |
1、服务内容:服务区集中收银系统进行统一升级改造并接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每个服务区每天营收情况的掌握及收银情况稽查;服务区商业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业务功能搭建,实现各商户营收的统一监管、在售商品的统一定价,全面实现经营管控、财务信息实时汇总和流程管控。 2、实施涵盖范围:机关总部、临湘南、羊楼司A区、大荆、建宁、永兴、安沙、衡东、茶陵、舜源、芷江、新晃、怀化、桃林B区、龙山、农车、吉首北、双峰、檀山咀、横市、安化、临湘、巴陵、宁乡、太子庙、凤凰、热市、苏仙、永州、安江、洞口、隆回、君山、芙蓉镇服务区。 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法律及行业相关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 4、提供本项目全部功能模块源代码。 |
成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demo制作,各功能模块达到采购人要求后1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区商业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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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并可提供与供货内容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可在“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具备所提供的软件的著作权或著作权人授权。(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著作权人则无需提供))
(2)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1个购物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机场、动车站等交通枢纽零售收银系统的业绩;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资格:(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采购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售后不退。
3.3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下午08时30分至09时00分递交至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开标厅,具体详见12楼电子屏幕)交采购人签收。
3.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0731-88702379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合约部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0731-88702379
举报受理机构: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群监察部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731-88702362
5.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 年 12月20日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提出成交供应商。
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和磋商。
1.2磋商小组的组建: 5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建。
2.澄清和磋商
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磋商内容:
(1)若磋商文件存在偏差,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磋商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磋商程序(按一对一磋商原则):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文件是否合格。
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降低磋商文件的采购目标和功能。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c.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a)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b)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e.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3.提交成交供应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按磋商小组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评分
技术建议书评分细则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功能实现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功能实现方案进行评分,评委根据《软件功能清单》完善程度、重点需求功能的符合程度、除重点功能需求以外额外功能数量及实用性进行评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2 |
组织实施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评分,评委根据组织实施方案合理性、《维保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3 |
服务评分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条款进行评分,评委根据《维保服务承诺》合理性及实用性进行评分。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合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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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评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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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绩评分 |
20 |
16 |
近五年每完成1项购物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或机场、动车站等交通枢纽零售收银系统合同业绩的,计基本分16分。 |
3.2 |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注:以上业绩均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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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案例评分 |
20 |
高速公路服务区实际应用案例超过100对的,得20分,最高得20分。 注:以上业绩均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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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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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评分(30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评标价 |
30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7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基准价为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除外);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一致,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3.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擅自降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6.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