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道路工程 PPP 项目(第二次)

发布日期:2017-10-17

南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道路工程 PPP 项目(第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和道路工程 PPP 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623-1785N2110720,政府采购编号:南县财采计2017-0823下称“本项目”)。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由南县人民政府授权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该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资人。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资人(下称“申请人”)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工程质量标准

1、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益阳南县,项目总投资约为21301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8982.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37275.31万元、征拆费用52282.85万元),建设期利息14036.7万元。

(1)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工程投资约163947.80万元,新建标准化厂房约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配套设施10万平方米;约7万平方米标准厂房为存量项目已投资约11960.22万元,最终以专业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2)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投资约34742.08万元。新建园区新桥路(起止点金桥路—运河西路,全长 1.94km,红线宽度 20m)、荷香路(起止点程家山路—运河西路,全长 2.31km,红线宽度 20m)、山清路(起止点兴园路—运河西路,全长 3.26km,红线宽度 20m)、鹞子港路(起止点迎宾路—清明湖路,全长 1.41km,红线宽度 20m)、清明湖路(起止点迎宾路—运河西路,全长 3.82km,红线宽度 20m)共计 5条道路。

(3)清明湖公园建设,规划投资约14329.52万元

清明湖公园占地面积为400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73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乔木、灌木、花草合理搭配,园路、游道、亭廊、座椅设备配备,同时设置游乐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休闲娱乐设施,并配套游客服务中心、供配电、给排水、停车场等基础配套设施。

(预算投资以南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评审报告为准,实际投资以南县审计局最终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1.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TOT+BOT(存量标准厂房采用TOT方式,新建标准厂房和道路工程采用BOT方式)模式,由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备、社会资本采购、代表政府签订PPP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周期内对项目公司进行履约监管和合作期满项目资产移交等工作。本项目将由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南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负责代表政府按比例出资与社会资本组建SPV公司,参与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标人持有项目公司股权90%,开发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10%。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额的25%。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作期限为17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4年。

3、采购人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及清明湖公园的运营、管理和维护,通过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当第三方使用者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的,由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正常、稳定运行情况下的本项目范围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南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具体移交条件以PPP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4、质量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运营期须达到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5、项目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 。

6、履约保证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合同之前需提交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证金退还:待合同签定后无息退还或转入项目注册资本金。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要。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4、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申请人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6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该要求。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能够为本项目提供股权或债权融资支持。

6、申请人至少有一个在中国大陆地区单项投资额在5亿人民币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业绩(如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2010年8月1日以后的投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7.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7.4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7.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意向书,为履行PPP意向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采用合格入围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71012日至20171020 ,每天9:00~12:00, 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302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均现场查验,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县分中心,地址:南县政务中心3楼。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会,否则,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资格。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

1、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申请人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南县经济开发区PPP项目),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如申请人为联合体,需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交通银行银盆南路支行

账    号:4316 3000 0018 1600 83475

4、缴纳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监督电话:0737- 5248998。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南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向报名的申请人发布更正公告。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余先生 

电  话:15973735305

招标代理机构: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周女士

电话: 0731-84515046   84530219

传真:0731-84515046

邮箱:33375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