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2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由长发改〔2015〕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湖南龙骧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3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汽车南站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二标段),为主体工程地下室的延伸部分,共3层,基础类型为桩筏基础,最大单跨8.4米,总建筑面积33714.69平方米

2.4  工程造价:1.21亿元

2.5  工期要求: 4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原汽车南站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地下室的延伸部分,包括延伸部分的地基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建安工程(其中水仅安装到楼层分表、电仅安装到楼层配电箱即可)、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与工程量清单范围不一致的,以招标人发布的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基坑支护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空调采购及安装、智能化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但电梯、空调安装的预留预埋及电梯井道部分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负责  

2.9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项目特殊情况说明:本项目为连接汽车南站南地块交通部分与北地块商业部分的重要通道,地下室既要与现已施工的南地块交通部分主体工程的地下室进行衔接,又要考虑该地块商业部分的功能需求。由于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入场施工,而本次招标的二标段地下室的施工场地非常狭小,且施工通道受限,土石方、材料运输相对困难,施工难度较大。各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仔细踏勘,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2 、安全员2、质量员1。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建筑工程  业的  高级 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6月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7年7月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84898355

10、补充要求

10.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0.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